赴日本培训学习的认识与启示

赴日本培训学习的认识与启示
杨忠耿

笔者于2008年元月17~30日参加福建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培训班”,主要在日本大阪、东京学习,结合考察,已如期完成培训任务,取得一些初步成果与认识。
中日科技交流、合作正处于一个新的战略机遇期
日本经济复苏从2002年开始,中日科技行政部门新一轮交流、合作也于此启动。中日科技合作2007年提高到副部长级的层面。日本驻北京的“日本学术振兴会(GSPS)”是开展双方活动的主要办事机构之一。目前日本实行的是内阁总理大臣领导下的科学技术推进体制,文部科学省(相当我国的科技部)是其行政主管部门。
与日本文部科学省官员初步座谈并由此获得的该国“第3期科学技术基本规划概要”(2006-2010年)对于福建和厦门正在实施的“十一·五”规划有较好的借鉴之处。
1、“三个基本理念,六个政策目标”。就是基于:启迪人类的智慧;创造国力的源泉;保护健康和安全的理念。制定:飞跃性的知识发现、发明;突破科学技术的极限;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统一;以技术革新立国、国民终身健康快乐生活;治安状况引以为豪的国家等具体目标。
2、配套的重大措施与项目:战略的重点化(含国家支柱技术、社会需求、科技的国际竞争)、推进科技系统改革、宣传与国民参与、战略性国际活动。政府研究发放投资额(总规模约25兆日元,相当于人民币约16250亿元)。
  3、日本科技立国的政策和正在执行的战略规划(第三期),与我国的科技创新、科学发展具有共性的一面,在重点领域又具有民族、自主创新特色的一面。面对世界大竞争时代的到来,日本制定了国际活动的战略性推进政策项目。其中,“与亚洲各国在科学技术上的合作”摆到了“强化”的位置。厦门做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正着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在产业科技创新、能源、环保等重大领域与日本开展交流、合作有很强的引鉴力和重要性。
日本已成功构建务实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构与网络渠道
在日本文部科学省领导下有两大系统:一是大学及大学共同利用机构法人等;二是独立行政法人等。本次学习、培训,除到日本早稻田大学(2007年世界大学排名第180位;日本国内排名第10位。政治经济学、法学、商学是该校强项。现任首相福田等6位总理均毕业于该校)、筑波科学城做短暂访谈外,重点考察了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简称JST,隶属文部科学省主管)和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简称AIST,类似于中国科学院性质,隶属经济产业省主管)。以下主要介绍JST机构有关情况: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它作为日本国家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核心实施机构,属独立行政法人性质(类似于中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成立的目的是:以创造技术的萌芽为目的,促进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建设包括促进科学技术信息流通在内的科学技术振兴所必须的基础环境,以实现日本的科学技术振兴为使命。
该机构业务的基本方针:作为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机构,明确立场,按照政策精神开展工作;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征求外部有识之士及使用者的意见,对业务内容不断地进行修正,力争取得最大的成效;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努力提高国家整体的政策性效果。
业务内容:为完成国家的中期目标,遵循由JST制定并得到国家批准的中期计划来进行。在第一期中期计划(2003年10月~2007年3月)中实施以下5个项目:有助于创造新技术的研究;新技术的产业化开发;促进科学技术信息的流通;涉及到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交流与支援;促进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增进国民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了解。
该机构成员人数:2006年度的职员人数包括在职471人,研究人员(聘用)约3000人。用于机构运行的事业费,2006年收入为113,398百万日元(其中国库支付占大头:102,760百万日元;业务收入10,435百万日元,其他收入等202百万日元);支出额为113,398百万日元(其中:创造新技术的研究58,830百万日元,占51.9 %;新技术产业化开发21,008百万日元,占18.5%;促进科学技术信息的流通12,844百万日元,占11.3%;研究交流与支援4,712百万日元,占4.2%;促进对科学技术的理解7,591百万日元,占 6.7%;其他8,412百万日元,占7.4%)。
JST的职能与在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的作用,以内设的“研究开发战略中心”为例(图1):

图1、JST科学技术振兴机构内设部门――研究开发战略中心

中心主任:生驹俊明(东京大学名誉教授)
首席研究员:野依良治(理化学研究所理事长)
首席研究员:井村裕夫(京都大学名誉教授)
研究员:具备在大学及民间等机构从事研究开发及开发规划经验的人员
其中与中国科技方面关系较多的一是中国综合研究中心,系2006年4月成立,10月份开设了网站,用中、英、日3种文字进行内外交流。二是科学技术国际部。下设4个办事处,其中北京1个。JST的科技情报的流通主要以采集、加工、整理、保管、阅览国内外科技文献信息为基础,JST制作了数据库并提供信息
(网址:http:pr.jst.go.jp/jdream2/),该部门的功能作用与中国目前的信息(情报)研究机构相同。
日本产官学协作体系及产业化做法与经验
据日本城西大学经济学教授张纪寻(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公派留学生)研究介绍,日本产官学合作的主要经验为:①政府积极引导;②制度化提供保障;③中介机构积极作用;④建立新的基础研究体系;⑤联合培养高级研发人才。笔者在学习考察中认为在运行机制和政策措施上是日本的重要经验组成部分。
日本在产官学协作及推进产业化方面的运作机制主要有两个层面:
    1、实施以企业为主体、企学联合的各类计划项目。由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TLO)、JST(如前所述的科学技术振兴机构)联合企业共同研究、招标研究或委托研究。主要计划项目形式和目标有:技术转让相关计划(以促进研究成果的社会还原为目标)、技术转让援助中心计划(以全面扶持研究成果的产权化为目标)、新技术创新化计划(以大学等的最尖端基础研究中通过产学合作实现创新为目标)独创性萌芽推广计划(将大学等的独创性研究成果向实用化方面推广)、地区创新综合支援计划(对地区实施的从新技术发掘到实用化的研究开发进行无限期的援助)。
以上每项计划都因项目和目标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相应)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的结果最终都指向产业化(创业)。
2、建立区域性创新体系。通过实施地区集结型合作研究计划,推进地区内的政企学结合,构建地区COE(Center of Excellence即示范中心)。该计划的目的是,在都、道、府、县和政令制定城市(地区),根据国家确定的重点领域或国家应关注的科学技术领域,设定当时的特定的研究开发目标,通过具备研究潜力的地区内的大学、公立试验研究机构、研究开发型企业等联合开展合作研究,创立新技术和新产业。
各地区的计划结束后,需要建立一种体制(地区的COE),以保证曾参与研究工作的研究机构及研究人员能够将研究继续和发展下去,使研究出的成果得到有效的利用。其政企学结合推进产业化的运作模式
如图2:

3、制定和实施鼓励开发创新和成果应用的配套政策措施。例一:对地区集结型合作研究计划,期限原则上为5年。政府通过JST进行资助,每个地区年均约安排2.4亿日元,具体金额根据各地区的工作内容、运营体制、进展情况而定。同时,地区(大学、企业、地方政府等)需要承担与JST出资等额的经费。设置项目负责人(PD)和项目官(PO),在技术和创业方面对项目进行支援;例二:对新技术的产业化开发采取委托开发计划的形式。以大学、公立试验研究机构、独立行政法人研究机构等(包括与企业的合作研究)的优秀研究成果(新技术)为基础,向企业提供开发经费,委托企业进行研究成果的实用化(产品化)开发,当开发成功时,开发费需要退还,如果不成功,不需要退还开发费(由JST承担开发风险)。开发费额度为(1~20)亿日元;开发期2~7年。开发成功后的退还条件:8年以内分年退还,房地产,有价证券或银行等的连带保证作为担保等。对中小骨干企业(资本金在10亿日元以内)或新企业(成立注册不足5年的),退还条件放宽。例三、对地区创新综合支援计划中的重点地区研究开发成果建立“成果应用广场”和JST卫星基地。各广场每年获资助1000万日元,实施期为1年。
此外,在税收和金融信贷方面采取了:①优惠税制,对国家鼓励的产业和研发实行一般减免(对研究所建实验室给予一定期限土地保有税免征);准备金制度防止公(灾)害(难);特殊专用基金,允许创新企业将部分利润转为基金;②加速折旧率制度,对高科技领域、钢铁工业设备采取特别折旧的办法;③日本政策银行和中小企业金库等10家实行优惠贷款。到目前为止,政府金融机构仍保持5%~10%的优惠贷款政策。
注重企业持续研发、创新,完善企业科技管理,是日本在全球高科技竞争中制胜的法宝
结合培训讲座,我们参观了日本松下电器总部附设的数码网络展示厅、丰田汽车公司的整车装配流水线,日本的企业形象和科技管理给我们留下较深印象。据介绍,日本企业具有持续的科技开发的传统。第三波的“开发热”从上世纪80年代后持续到现在,2000年后提出“知才立国”,成立了知识产权推广事业局。科技体制实行“三级科研体系”。企业建立中央研究所,80年代后又成立了基础研究所(特别是制药公司)。中央或综合研究所主要从事3~5年周期的研究;基础研究所主要着眼5年后的研究;技术本部和研究中心则从事3年周期的研究。日本的研究开发投入及其国际比较,在10年前(1996年)就名列前矛。研发费与GDP之比达3.00,美、德、法、英依次为:2.55、2.28、2.32、2.05;每千人口研究者人数,日本为5.51,美德法英依次为:3.73、2.83、2.60、2.53。目前,日本国内研发人员大多愿意到企业研究所工作、企业也较重视研究开发人员的作用与成果。
日本的科研管理特点:经费直接拨到企业(公司)事业部(公司一般留一半);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同步;重视长期聘用研究人员,一是由公司聘到事业部,具有集权性质;二是终身聘用,据调查1000多个公司,只有3.7%人员中途离开;三是有大学教授推荐研究人员。
日本的科技研发主体是民间企业和中小企业,80%的研发经费来自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专攻一技之长或1-2个产品,形成“小、精、专、群”,为日本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很好的作用。企业本身也逐步发展壮大变强。
代表企业一:佳能集团。
该企业是一家以生产照相机、办公设备为主产品的世界著名企业。近10年来依靠科技创新,现已发展成为拥有11.5万员工、总资产4,043,553百万日元,生产办公设备、工业设备、个人用品等几十种产品的企业集团。近10年来研究开发支出占营业额比例达到6.1-8.1;全球在美国专利注册件数前10位公司中,“佳能”长期位于第二、三名。其产品也是中国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
代表企业二:东芝集团。
该企业1875年创立至今已有132年历史,现拥有员工17.2万人,总资产4,727,113百万日元。2005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净销售额5.9%。企业内部主要研发机构有研究开发中心,生产技术中心、软件工程中心、东芝研究(欧州)股份有限公司、东芝研究(美国)股份有限公司、东芝中国研究开发中心。目前主要产品的构成和净销售比率为:数码产品37%,电子设备与零部件20%,社会基础设施27%,家电10%、其它6%。
东芝集团建有自己的“东芝科学馆”,保存和展示公司发明的许多世界第一和发展历程,弘扬“为了人类和地球的明天”这一经营理念,东芝科学馆是日本各类科学馆(日本科学未来馆、丰田汽车展览馆、筑波宇宙中心等是日本科普促进,向国民宣传的重要载体之一)中由企业自办、最富创意和特色的科学馆。
启示与建议
    1、建立和推进厦门与日本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交流、合作机制。目前,中日开展实质性科技交流合作的机构主要是中科院系统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日本官方科技部门与福建、厦门的交往甚少。日本某些大学的教授对厦门仅仅是有所听闻。因此,厦门应加大“走出去、请进来”战略的实施力度,在已有中日友好交流协会、厦日友好城市的基础上,一是增强高校院所、留学人员之间的交流、合作,实施“成才计划”,定向定期赴日学习、培训、深造,培养高层次人才;二是整合研究力量,加强对日本的相关研究。
2、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日本中小企业专有技术引进与合作研发,逐步引导日本的研发机构在厦门设立据点。①厦门发展高端制造业所需配套的新材料甚至零部件研发。据介绍,日本材料研究所现有1000多人,其中中国人100多名,其中心研究所主任是中国人,可与之联系;②健康产业中的生物医药研发;③节能减排先进实用技术。例如太阳能(照明、取暖)家用;水质处理与节水技术等。
3、在海西建设战略研究中,考虑对台湾、韩国的关系,重视对日本产业科技动向和工程技术研发成果的跟踪研究,不失时机地转化、吸收。日本引进外资比中国少,但吸收消化好,成为技术输出国,这一特点值得厦门重视。日本不太注重软件开发或许可作为厦门软件开发商进入市场的契机。
4、日本“筑波科学城”(筑波研究学园都市)的建设经验可供厦门构建环东海域科技城参考;厦门科技馆可与日本科学馆交流、互展。日本优良的环保成效、城市交通的科学管理、服务业质量的人性化、精细化都值得厦门研究、学习和借鉴。

               (作者单位:厦门市科技情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