お知らせ

广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2019/10/09

“科创12条”
是广东省政府以粤府1号文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这是广东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实举措。

“科创12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创新主体需求,注重体制改革和开放创新,遵循“从高、从优、从实”的原则,在全国率先提出一系列具有超前性、突破性政策措施,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经验,进一步增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科创12条”共形成12条政策60多个政策点,重点布局区域创新、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环境四个方面:
1.在区域创新方面,包括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提高区域创新发展平衡性协调性;
2.在创新主体方面,包括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
3.在创新要素方面,包括支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跨境港澳使用,打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政策环境,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强科研用地保障;
4.在创新环境方面,包括加强科研诚信与科研伦理建设,持续加大科技领域放管服力度。

政策干货和特点:
一是政策更具改革性。这次《科创12条》政策中比较鲜明的导向就是深化改革,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创新活力方面,在经费使用、成果权属、科技评价、国资管理、科研组织模式、职称评价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力度大的政策举措。
举个例子:
*围绕高校院所较为关注、呼声也比较强烈的地方,尽可能简化流程、下放权力,在经费使用、成果权属、科技评价、国资管理等方面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赋予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更大自主权。
*赋予省实验室人财物自主权,自主选择登记省或市事业单位,不定级、不定编。
*赋予新型研发机构国有资产投资决策自主权,试点实施事业单位属性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允许新型研发机构持运营公司“大股”。
*允许高校独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将高校委托或划拨的科技成果自主作价投资;试点利用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建设孵化机构的高校、科研机构自主招租或授权孵化器运营机构公开招租,租金收入全额返还,其提供专业孵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属于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留归高校、科研机构自主使用。
*实施企业家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科技型企业家可直接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
*深化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赋予国家高新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

二是政策更具开放性。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更高水平上扩大开放,从人往来、钱过境、物流动等方面提出政策举措,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全面提高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
举个例子:
*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用机制, 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并向港澳及全球开放。
*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改革科技重大项目形成机制,采用悬赏揭榜、并行支持等新方式,面向全国(包括港澳地区)开放申报。

三是政策更具普惠性。为进一步引导和动员各方力量聚焦科技创新,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环境,充分考虑各地、各类创新主体的实际需求,对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创投机构、科技人才等提出更多普惠性政策。
举个例子: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成本,鼓励地市比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比例,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普惠性支持政策,鼓励地市对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形成的财政贡献给予奖励。
*对当年通过高企认定、高企入库培育、新建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奖励。
*为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支持地市对新注册成立的创投及创投管理企业给予落户奖励,省财政对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投企业给予财政奖补等。
*面向外籍人才提出参保兜底政策:对在粤工作、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外籍人才,允许用人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为其购买任期内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