お知らせ
天津市外专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国留学人员 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11/01
根据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266号)要求,我市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创业启动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启动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
(四)企业在津注册,注册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五)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已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和本项目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
本计划将聚焦“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现代医学和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二、项目资助
入选2019年创业启动计划项目,国家人社部一次性给予20万元或50万元资助,我市按照“一比一”的比例予以匹配。
三、申报材料
(一)《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可从邮箱下载,邮箱名tjswzjyc@126.com,密码83605719);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选在海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选在海外自主创业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人选在津创办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权构成等材料复印件。
本计划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创业园)内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请相关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选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领域)的主管部门。
(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2018年11月16日前报市外专局,电子版应包括《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文档。
五、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人选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人选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各主管单位要及时汇总各种申报材料,按时上报到市外专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宋子锋
地址: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市外专局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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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3605553
传真:8360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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