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外专局关于对回国工作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给予高考同等优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市招委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18〕4号)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对回国工作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给予高考同等优先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等优先项目申报条件
考生家长必须有一方是来津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按照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规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一般是指:我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
二、所需材料
(一)家长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在国外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专利证明、论文、科研项目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双面复印)或护照复印件;
4.证明和考生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
5.考生家长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高层次留学人才证明材料。
(二)考生材料
1.《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政策照顾审核表》;
2.身份证(双面复印)或护照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在考生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由市高招办统一印制的《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政策照顾审核表》。
(二)考生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26日至3月30日期间,到市外国专家局办理审核手续。
(三)考生将加盖市外国专家局公章的《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政策照顾审核表》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区招办办理审批手续。
联系人:张恒荣
电 话:83605719 13302002427
地 址: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