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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东计划”来了,来河东就业创业的人才最高可享500万补贴!

2017/12/15

全面推动“人才强区”战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日前,河东区出台《河东区关于实施“翔东计划”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从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激励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现将全文发布如下:

中共天津市河东区委文件

东党发〔201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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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河东区委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翔东计划”加快集聚

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各局党委(党组),区委各部委,区级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实施“翔东计划”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津市河东区委员会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关于实施“翔东计划”

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天津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人才强区战略,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结合河东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按照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以“翔东计划”为抓手,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大力、大胆、大方、大气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为加快建设“四个之区”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进人才政策创新,实施一系列人才工作举措,到2020年,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100名,国内高层次人才3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30名,创新创业领军团队10个,引进培育高水平人才承接载体30家,科技中介服务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5家,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才发展综合指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三、具体政策措施

    (一)人才引进方面

    1.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和在世界一流大学终身教授等顶尖专家及其创新创业团队,在市财政给予研发项目资助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制定支持方案,区财政一般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给予30-100万元经费资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天津市“千人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成功入选的,给予1:1配套资助,已享受区人才资助经费,视为配套资助,不足部分给予补足。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给予10-30万元经费资助。

2.加大金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力度。对于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区或注册资本过亿元且留区税额1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引进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专业人员,经认定,给予每人10-30万元安家费,且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留成部分最高给予三年内100%的奖励。对于在河东依法注册且留区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引进在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上市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经认定,给予10-30万元安家费。人才引进后,留区税收年增长30%以上的,将留区税收增加额的50%奖励给企业。

3.加大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才引进力度。对各系统和各领域引进的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获得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中小学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领军型医学团队、卫生专业技术领域学科带头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国家级优秀运动员及教练员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团队,给予10-50万元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

4.加大柔性引进人才力度。柔性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理论和技术水平,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博士、博士后来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在本市高校就读或任教的博士、博士后,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在外地高校就读或任教的博士、博士后,安排住宿的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未安排住宿的给予每月4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与在河东依法注册并纳税企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参与企业重点课题研究,帮助企业进行重大技术转化的博士、博士后,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一般为一年。建立河东区人民政府特聘顾问制度,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作为河东区人民政府特聘顾问,定期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开展专题讲座,给予特聘顾问每人1-3万元聘请费和一定的讲课咨询费。支持鼓励各单位借助外脑开展课题项目研究,并视情况给予1-3万元经费资助。

5.鼓励社会各界推荐高层次人才。凡由个人推荐的高层次人才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协议的,经认定,每成功推荐一名奖励推荐人2000-5000元,成功推荐3名以上的,颁发“伯乐”荣誉证书。支持和鼓励人才中介机构等引进和举荐高层次人才,对成功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团队的,市财政给予2-20万元资金支持,区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资金奖励。

(二)人才培养方面

6.鼓励培养本土人才。对区内人才经培养新达到外引人才标准,且做出较大贡献的,享受外引人才同样政策待遇(安家费除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着力造就一批敢担当、有作为、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进一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加强重点领域“名师名医工作室”建设,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5-10万元经费资助。鼓励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各类重点竞赛活动给予1-5万元经费资助。对由本区推荐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各类人才称号和表彰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1-5万元资金奖励。

    (三)人才激励方面

7.鼓励开展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对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各类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每三年选树一批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设立“河东区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等奖项,奖励人才工作突出,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

    (四)人才平台建设方面

8.加强两站一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在我区注册纳税企业,经我区审核确认后,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对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在我区注册纳税企业,经我区审核确认后,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对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我区注册纳税企业,经我区审核确认后,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五)人才服务保障方面

9.全面优化服务环境。依托区人才服务中心,整合关系接转、落户、社保等服务事项,实现人才引进审批服务一站式限时办结。着力引进具有竞争力、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视情况给予5-30万元场地补贴。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配建或配租20套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周转性居住用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随调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就业,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推荐岗位。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优先安置原则,由区教育局提供区内公办优质教育资源。

10.增加人才工作投入。健全完善人才工作投入增长机制,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0.5%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翔东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分阶段推动落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翔东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评审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将责任落实到位。

2.强化考核推动。深入实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任务不重视、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厉追责问责。

3.营造良好氛围。依托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我区的优惠政策和良好的创业环境,加强对优秀人才和工作典型的宣传,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着力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本意见由河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意见规定资助政策同时满足两个以上资格条件者,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

 

附件:《关于实施“翔东计划”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关于实施“翔东计划”加快集聚

高层次人才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翔东计划”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现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1.研究制定《河东区评审奖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细则》(区科委)

2.研究制定《河东区评审奖励高层次金融人才实施细则》(区金融办)

3.研究制定《河东区评审奖励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实施细则》(区商务委)

4.研究制定《河东区评审奖励高层次教育人才实施细则》(区教育局)

5.研究制定《河东区评审奖励高层次卫生人才实施细则》(区卫计委)

6.研究制定《河东区评审奖励高层次文化人才实施细则》(区文化和旅游局)

7.研究制定《河东区评审奖励高层次体育人才实施细则》(区体育局)

8.研究制定《河东区百名博士引进计划补充规定》(区人力社保局)

9.研究制定《河东区委、区政府特聘顾问制度》(区委研究室、区政府研究室)

10.研究制定《关于鼓励推荐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实施细则》(区委组织部)

11.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组织部)

12.研究制定《河东区进一步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区科委)

13.研究制定《河东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资助办法》(区科委)

14.研究制定《河东区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资助办法》(区人力社保局)

15.研究制定《关于建设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区人力社保局)

16.研究制定《关于引进高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补贴办法》(区人力社保局)

17.研究制定《关于建立河东区人才公寓的实施方案》和《河东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建委、区房管局、区财政局)

18.研究制定《关于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的实施方案》(区教育局)

    19.研究修订《河东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东人才办〔2009〕发2号)(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二、有关要求

    1.区人才办要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制定《意见》分工落实方案和时间进度安排表。建立全区人才工作实施目标责任制,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专项考核,及时研究解决意见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2.各任务分工后所列单位中第一个为牵头单位,对该任务分工负总责,其余单位为重点责任单位,按各自职能范围负具体责任。牵头单位与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指定具体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从事此项工作。

3.所有任务分工由牵头单位会同重点责任单位共同作出总体安排和阶段性安排,定期向区人才办报告实施进度,区人才办对各任务分工实施台账式管理,有计划、分阶段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