お知らせ

天津人才办-关于给予中介帮助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支持的通知

2017/09/02

关于给予中介机构帮助用人单位引进

高层次人才资金支持的通知

津人才办[2015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才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加快聚集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4]28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才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党厅[2015]27号),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就给予中介机构帮助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支持通知如下:

    一、帮助引进人才绿卡“A卡”中第(一)项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的机构,可分别获得20万元(刚性引进)和10万元(柔性引进)资金支持。

    二、帮助引进人才绿卡“A卡”中第(二)至(六)项国家级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人选及列入国家级重点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的人选,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突出贡献专家等国家级称号的专家,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专家,担任过国家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单项主持人)、工程项目、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的专家,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等重大比赛中的冠军及其主教练,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的机构,可分别获得15万元(刚性引进)和5万元(柔性引进)资金支持;

    三、帮助引进人才绿卡“A卡”中第(二)至(五)项省部级人才[省级千人计划人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人选及列入省部级重点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的人选,获得省部级称号的专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专家,担任过省部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单项主持人)、工程项目、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的专家]的机构,可分别获得10万元(刚性引进)和3万元(柔性引进)资金支持;

    四、帮助引进人才绿卡“A卡”中第(七)至(十一)项人才[来津前在世界五百强企业、国内五百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人员,来津后在本市百强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在本市千企万人企业担任副总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企业引进的获博士学位后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人才,企业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或来津投资设立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到位率80%)的海内外投资(合伙)人,用人单位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的机构,可获得5万元(刚性引进)的资金支持;

    五、帮助引进属于《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非常紧缺职业范围且申请积分落户已取得办理常住户口证明书的高级技师,本市用人单位给予年薪50万元以上人才的机构,可获得2万元(刚性引进)资金支持。

    给予中介机构帮助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支持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天天问津网、市人力社保局在本局官网发布有关政策、申报流程、审批结果,并进行公示。

 

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中介机构帮助引进人才申请资金支持须知

    一、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引进《关于给予中介机构帮助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支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各类人才可提出申请;非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他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或市外国专家局认定的中介机构,帮助引进《通知》要求的第一、二类人才可提出申请。为一次引才服务的中介机构有多个的,各机构要签署资金分享协议,并共同指定一家机构提出申请。

    二、刚性引进指办理工作调动、社会保险转移和户籍转入,来津工作。柔性引进指办理工作调动和社会保险转移后在津工作但户籍未转入本市,或经原单位同意通过签署履行工作协议(服务时间三年以上,且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为本市用人单位服务。

    三、人才须在报到或签署工作协议(柔性引进)前具备相应条件。具备多项条件的,中介机构选其中一项提出申请。

    四、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结束的引才活动,以人才来本市报到、签署工作协议(柔性引进)日期为准,在报到、签署协议(柔性引进)或取得薪酬完税证明(以年薪条件申请的)后6个月内(截至收齐材料并告知受理之日)中介机构可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无效。

    五、申请材料: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持本市许可证免交)、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引才中介服务协议、人才绿卡A卡、具备对应条件证明和社会保险转入证明(未调动免交)、工作协议(刚性引进免交)。

    以上材料除申请表须为原件外,其余均为复印件。非中文材料,附中外文对照翻译(盖翻译单位公章)。根据审批需要,审批部门还可能要求提交其他材料。

    六、同一人才多次引进,最多提供一次资金支持,且不补发差额。

    七、成建制引进,系统内单位、部门间人员交流、调动,不可申请。

    八、提交申请材料地点: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河东区八纬路103号)1号楼3楼B区;联系电话:24236847、24236861。

 

 

中介机构帮助引进人才资金

支持申请材料补充说明

 

    为切实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给予中介机构帮助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支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对相关申报流程的规定,指导中介机构准备好申请材料,现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提交的引才中介服务协议,须有对拟聘用人才所应具有的学历、经历、业绩、资格及拟聘用岗位要求等的具体描述。

    二、提交的社会保险转入证明,为所引进人才本人《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复印件,清单上须显示此人才已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提交的用人单位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相关申请材料,在本市全职服务三年以上的,可视为刚性引进。

    四、提交的材料显示人才在引进前具有本市户籍的,如能证明满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且能证明在原单位、新单位服务的经历,可视为刚性引进。